成都:五阶裁量让执法更精准
本报讯 (记者 颜 伟)近日,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修订印发新版《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,构建“不予、减轻、从轻、一般、从重”五阶裁量体系,推动全市执法标准统一,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新版裁量基准对大气污染防治、物业管理、公共场所控烟等12部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的20个条款进行系统梳理与优化。与2021年旧版相比,此次修订新增5条、删除20条、修订4条,清理了已失效或与上位法冲突的内容,确保各项标准与现行法规同步衔接。
新版裁量基准打破了以往三类裁量模式,建立起更为精细的五阶裁量体系。该体系与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及相关法定要求紧密衔接,进一步明确不予处罚、减轻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,在坚守执法刚性的同时,体现包容审慎监管理念。
为了让基层执法“有章可循”,新版裁量基准对裁量各阶次的边界进行细化,明确将主观过错、危害程度、危害后果等作为核心考量因素,并完善了综合评判与取证指引。此举旨在落实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压缩自由裁量空间,有效解决“类案不同罚”“处罚畸轻畸重”等问题,提升执法公平性与可预期性。例如,在新版裁量基准中,对《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》第三十二条涉及的展会主办方责任认定,作出更精细的划分。旧版主要依据违法次数来判定,新版则综合考虑多重因素:包括主办方是故意还是过失、是否建立了专利查验制度、是否及时改正、查验工作覆盖的范围等。同时,在衡量危害后果时,新版不再简单分为“严重、较重、轻微”,而是具体考察是否实际引发专利纠纷、所涉专利是否真实有效,以及事件的社会影响程度。这样的细化让执法标准更清晰、操作性更强,既提升了执法准确性,也便于企业理解和遵守。
此外,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动态对标更新机制,常态化开展基准条款的清理与整合,及时填补监管空白、适配最新法规,确保所有裁量依据合法、口径统一。新版裁量基准明确其适用范围限于成都市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设定的处罚,并明确“初次违法”“无主观过错”等特殊情形的适用规则,防止执法过程中出现“一 刀切”现象。
此次修订是成都市场监管系统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,通过制度化的裁量体系,夯实依法行政基础,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更加稳定、公平、透明的法治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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