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老城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
洛工商老催告字〔2016〕151号
王兵智:
本局于2016年1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(洛工商老处字〔2015〕151号),决定对你罚款500000元。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,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,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,到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关林支行(帐户:洛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;帐号:41001533115059000666)缴纳罚款500000元。
收到本催告书后,你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,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联系人:张玉鹏、赵永辉
联系电话:0379-63503581
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老城分局
2016年9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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