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习惯群众用“镜头”监督
不久前,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,要求民警要习惯在“镜头”下执法,在围观者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,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。
当前是智能手机普及的“全民拍摄”时代,也是坚持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时期。笔者认为,作为行政执法部门,应该学会习惯在群众“镜头”监督下执法,应当欢迎群众的“镜头”监督,至少有三大好处。
首先是有利于倒逼执法人员文明公正执法。执法人员抗拒群众拍照拍摄执法过程很大程度是“自我保护”的心理作祟。许多执法人员对自己的执法行为、程序是否合法不自信,因此他们担心群众的拍照拍摄会给自己造成不良的影响。这种“自我保护”心理引发的抗拒群众“镜头”监督行为,极容易成为部分执法单位、个别执法人员胡乱执法、粗暴执法的“遮羞布”。所以,只有主动接受群众的“镜头”监督,大胆扯掉“遮羞布”,才能有效倒逼执法人员不断规范自己的执法言行,严格做到文明公正执法。
其次是有利于增进群众对执法的理解支持。在执法人员拍照拍摄取证的同时,也应该习惯群众拍照拍摄监督。其实,执法人员在群众的“镜头”监督下公开公正执法,对围观者来说不亚于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,而且相关执法影像资料广泛传播,对宣传、树立我们的文明公正执法形象也大有裨益,有助于进一步增进群众对我们执法的理解和支持,从这方面来说,我们应该欢迎群众的“镜头”监督。
最后是有利于正本清源还原执法过程的事实真相。当一些执法现场发生公共舆论事件时,群众对执法部门发布的执法影像资料经常会有存疑态度,片面认为执法部门只公布有利自己的影像资料,掩盖掉不利于自己的影像资料,是有选择性的证据,可信度不高。这时候,围观群众拍照拍摄的影像资料,作为第三方证据资料有助于还原事实真相。从这方面来说,执法监管部门也没有理由拒绝群众的“镜头”监督。
总而言之,作为执法部门,不仅不应该害怕群众镜头监督,反而应该欢迎群众镜头监督,更要以群众的“镜头”监督为契机,不断规范执法言行,推行人性化执法、柔性执法和阳光执法,进一步促进社会文明和谐。
□曾茂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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